德国工业高质量发展的实践经验与启示
发布日期:2018-09-01来源:本站

  德国既是制造大国,也是制造强国。回顾其工业发展过程,德国经历了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的大规模产业转型,90年代统一后东西两部分发展严重失衡。进入21世纪,德国率先提出“工业4.0”战略,旨在引领制造业发展方向。

  分析德国发展模式转型过程中的经验,可以更为清晰地了解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所面临的挑战、优势与劣势,有利于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进行应对。

  政府推动产业转型,实体经济居于主体地位

  上世纪七八十年代,联邦德国开始对产业结构进行调整,其中重点是围绕鲁尔区展开,以转变鲁尔区既有的以采煤、钢铁、煤化工、重型机械为主的产业结构。其转型所面临的国内外环境与我国目前具有相近之处:一是随着石油、天然气的广泛应用,煤炭能源地位下降,产能过剩;二是二战后全球钢铁产能攀升,钢铁面临产能过剩;三是长期重工业化发展模式导致环境恶化,污染严重;四是中东与发展中国家劳动力成本优势显著,国际竞争压力增大。上述原因导致鲁尔区原有发展模式弊端日显,大批煤矿、钢铁厂倒闭停产,大量工人失业,区域经济陷入危机。

  鲁尔区产业结构转型,联邦德国政府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是前瞻性制定了多个产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方案。鲁尔开发协会(联邦德国法定鲁尔区最高规划机构)于1960年承担鲁尔工业区整体发展规划编制任务,于1969年正式公布,方案基本原则为:以煤钢为基础,发展新兴工业,改善经济结构,拓展交通运输,消除环境污染。一是对传统产业资源整合优化。对煤炭、钢铁行业企业通过兼并重组,集中优化产能分布,淘汰小、散、弱产能,形成鲁尔煤矿公司、蒂森钢铁等代表性企业。二是大力发展新兴产业,推动产学研结合。鲁尔区先后建立了一批高等院校与科研机构,在教育定位上既有针对传统产业的人才培养,又注重新兴产业与技术的前瞻性布局,使鲁尔区成为全球信息技术中心之一。三是企业科研机构与政府支持的技术开发中心联手,加速了产学研的有效对接,并与中小型、创新型企业形成较好的互动,促进技术转化。四是政府积极推动,予以大量资金支持。联邦政府对钢铁企业、煤炭企业提供大量的税收优惠与财政补贴,优惠政策具有鲜明的指向性,如对采煤工业的资助重点为煤炭的气化、液化。政府还在就业方面提供支持,既有对企业创造就业岗位的资金奖励,又有对产业工人转岗培训费用的资助,从而为转型过程提供了较好的人才支持与稳定的社会环境。五是发展第三产业,依托工业历史遗产、废旧厂区厂房,发展工业文化旅游等服务行业。

  产业转型后,联邦德国将产业发展聚焦在制造业产业链的中高端环节,充分发挥机械、汽车以及电子电气等优势产业的品牌与技术优势。需要着重提出的是,联邦德国的产业转型并非孤例,在发展中国家劳动力成本优势与市场开放推动下,欧美国家普遍出现去工业化态势。同时期联邦德国制造业占比也有所下降,但90年代后德国及时调整产业政策,率先遏止了制造业下滑趋势,使得第二产业占GDP比重长期维持在30%左右的水平,远高于同期美英法等发达国家水平。而德国第三产业的崛起也正是在制造业的带动下发生的,说明服务业发展与工业有着密切的联系。例如,德国公司会在出售制造业产品和设备的同时,提供与之相配套的技术培训、技术解决方案和售后服务等,这正是我们当前提倡的服务型制造。

  工业4.0创新引领,智能化生产积淀深厚

  德国“工业4.0”概念问世于2011年4月在德国举办的汉诺威工业博览会,成型于2013年4月德国“工业4.0”工作组发表的名为《保障德国制造业的未来:关于实施“工业4.0”战略的建议》的报告,进而于2013年12月19日由德国电气电子和信息技术协会细化为“工业4.0”标准化路线图。德国“工业4.0”概念的率先提出,引领了全球高端制造业的发展方向,是德国争夺全球制造业战略高地的关键一招。

  德国能够率先提出“工业4.0”概念,得益于如下因素:一是德国智能制造积淀深厚,自上世纪70年代开始,以西门子公司为代表的德国企业不断提高生产自动化水平,并较早探索智能制造。近年来德国政府提出的工业4.0战略便是利用该国在嵌入式系统与自动化工程领域的技术优势,主导新一代工业生产技术的话语权。二是德国构建了良好的政产学研合作框架,推动先进制造理念的发展与成熟。德国以“创新”为资源纽带,以企业为创新主体,扶持组建技术创新联盟,促进技术转化,使得德国成为前沿技术的引领者。德国研究机构在创新环节中被赋予了重要使命,为企业研发提供支撑,政府协助科研机构设立遍布全国的技术网点,由弗劳恩霍夫协会等四大研究所牵头组成创新聚集带,并维持其运行。

  可再生能源产业助推工业绿色化发展

  德国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得益于政府的坚定推动。上世纪90年代,德国能源市场结构简单,电力主要为煤电或核电,交通用能为常规化石燃料,居民采暖主要依靠石油或天然气。德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转折点是2000年4月政府推动的《可再生能源法》(EEG-2000)。此后,德国相继出台了促进生物燃料、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相关法律,并实行大量税收优惠政策与政府补贴推动风力涡轮机和太阳能面板需求的增长。通过多年不懈推动,2018年德国实现了可再生能源机组发电首次覆盖接近100%的用电需求,可再生能源实际发电量达到总发电量的33%,风电、光电、气电逐渐替代了煤电的主体地位,2017年煤炭仅占一次能源消费的11%。大力推动清洁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利用,使德国能够从源头上实现绿色制造,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文明的良性平衡。

  德国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经验可归纳为如下几点:一是政府明确发展目标和思路。德国提出能源转型战略后,在2000年出台法律予以明确,提出分项、分阶段的目标,提出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至少占总电力消费的35%,到2050年可再生能源占电力消费比重达到80%以上,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到60%以上。德国还提出了能源替代思路,鼓励发展风能、太阳能和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采用分布式微电网、改造新型智能电网等先进技术,促进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二是通过立法强化转型计划的执行刚性。2000年发布的《可再生能源法》确立了固定上网电价为主的激励政策,奠定了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法律基础。三是德国通过市场化机制推广清洁能源利用,将可再生能源的发展转化为各个相关方利益诉求,形成良性循环闭环链条。

  外向型经济特征明显推动国际贸易与投资

  德国是典型的出口导向型经济,2017年进出口贸易额达到2.6万亿美元,占全球进出口贸易总额的7%,贸易顺差达2767.5亿美元。德国外向型经济具有两大特征:一是鼓励企业以投资扩市场,从全球视角布局产业供需链条。综纵观联邦德国对外投资发展进程,上世纪60年代联邦德国在西欧投资布局,旨在巩固联邦德国传统市场,70年代后欧共体实力增强,德国对外投资重心逐渐向美国转移,旨在开拓北美市场;90年代后德国加强对东欧国家的产业投资,近年来投资重心进一步东移,与以中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合作密切。二是政府积极推动国际贸易与投资,通过经贸谈判等外交途径助力本国企业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如近年来为争取中国市场,德国与我国展开了密切的经贸交流合作,两国外交进入历史蜜月期。又如德国工商业联合会在全球主要国家和地区设立分支机构,为企业进出口及投资项目提供咨询与接洽服务,成为企业对外投资与国际贸易方面的重要咨询对象与联系人。

  但值得注意的是,德国在对外产能输出过程中,能够始终将产业链核心环节保留在国内,有效避免了产业空心化风险。这主要得益于如下三点原因:一是德国形成了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创新体系,为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的产业链核心环节提供了良好的研发土壤。二是德国职业教育与培训体制发达,形成大量高素质的产业劳动力,增加了本土对产业链核心环节的黏性。三是政府注重国内实体经济发展,通过多种政策手段推动本土产业发展,如德国鼓励生物技术产业发展的“生物区计划”,采用集群间竞赛的方式择优选拔产业集群,提供财政资金支持企业研发活动。

  德国发展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德国的发展经验证明,要始终保持实体经济的核心地位。对比德国与美国、日本发展经历,后者经历了房地产市场和股票市场持续过快上涨、生产要素和经济结构“脱实向虚”的困境,而虚拟经济泡沫破裂后,经济承受极大破坏,而德国专注实体经济,则有效规避了虚拟经济过度膨胀的风险。近些年,我国部分地区出现了偏重虚拟经济、忽视以工业为主的实体经济的苗头,一些资本从实业抽离,出现了实体经济空心化的倾向。如不及时遏制这种资本“脱实入虚”的趋势,我国经济将面临更加严峻的局面。稳定市场预期,加快动能转换,投资“脱虚入实”,都要靠工业。全力又好又快发展实体经济和制造业,正是实现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动能转换的关键举措,是工业高质量发展的第一要义。

  工业高质量发展离不开政府的调控引导作用。工业高质量发展是发展模式的深层次变革。变革过程中将带来改革阵痛,需要政府予以积极的调控引导。德国鲁尔区产业转型实践证明,政府在工业高质量发展过程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一是政府要对工业高质量发展涉及的产业转型问题进行详尽的宏观产业规划,要加强顶层设计,并出台相应的产业政策保障规划的落实。二是政府要承受发展模式转型中带来的社会阵痛,如产业转型中带来大量的失业、转岗人员安置与培训问题,要加强社会保障水平,保证发展模式转型过程中的社会稳定。三是政府应该厘清产业政策的作用边界,根据德国经验,政府尽可能减少对企业生产行为的直接干预,政府财政资金应更多投向具有明显正外部性的企业研发支出。

  以创新为驱动力,深入推进两化融合。德国“工业4.0”向我们展现了新一代信息技术驱动下未来制造业的发展方向。我国工业高质量发展需要以创新为驱动力,深入推进两化融合,实现生产的智能化、信息化。一是要提高系统解决方案的提供能力,因企施策进行数字化改造。我国目前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建设大范围开展,但系统解决方案的供给能力不高,阻碍了智能化改造效果的实现。二是要加强政产学研用对接,构建多元主体、分工协作的科研创新体系,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的深度融合。在德国,2011年研发支出中有约86.7%发生在制造业,制造业企业的研发强度为9.7%,而其他行业仅为0.4%。制造业企业是重要的创新主体,要发挥企业的创新活力。三是加强相关产业人才的教育培训机制建设,既要加强职业教育,培养具有实操能力的高技术人才,又要优化高等教育专业设置,为智能制造发展培养高素质的研发与应用人才。

  绿色发展要从源头抓起,推动要素市场化改革。德国能源转型计划,推动了清洁能源与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大规模发展。在能源转型过程中,德国虽然存在诸多问题,但向我们提供了一条从源头开展绿色制造的有效途径。我国长期以来,在上游部分能源、资源领域实行国企垄断,导致下游工业企业能源、资源等要素成本长期居高不下。长期垄断市场格局形成了一批特殊利益集团,阻碍我国能源生产与能源消费革命,推高能源、资源价格,挤占清洁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市场空间,阻碍我国能源利用结构向清洁化、低碳化转型。我国应积极研究借鉴德国经验,用市场化手段推进上游能源、资源领域改革,实现要素市场化配置。一方面将有效降低我国工业企业生产成本,释放改革的制度红利,为工业高质量发展释放新活力;另一方面,促进清洁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利用,将从工业生产的源头实现绿色发展,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绿色转型。

  坚持扩大对外开放,促进互利共赢。在当前国际经贸环境恶化,单边主义与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的情况下,我国要具备大国担当,维护全球化与多边主义经贸关系。一是要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是金融行业对外开放要确实落地,通过引入竞争者打破国内金融行业的垄断格局,以市场化改革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释放金融活力。二是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尊重国际社会的普遍共识。随着我国经济技术能力的提高,技术引进成本抬升,引进空间下降,我国要更多依靠自主创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我国工业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也是优化国际经贸环境的必要举措。三是要强化走出去企业的合规意识,吸取中兴事件的教训,遵守当地的法律规章制度,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减少不必要的经贸摩擦,营造工业高质量发展的稳定国际环境。

新用户注册欢迎注册12348河南法网×

*

*

*

*验证码

已有帐号 ? 请点击登录

用户登录欢迎登录12348河南法网×

*

*

*验证码

暂无帐号 ? 请点击注册